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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着田亮教练学跳水5龄童摔成植物人被告拒赔偿
    2009年09月16日08:38:16

    昨日,市五中院,躺在姨婆怀里的俊俊木然地盯着天花板记者刘嵩摄

      出事前可爱的俊俊

      “孩子,我们马上开庭了。”昨日上午,市五中院,廖女士抱着已成“植物人”的儿子俊俊哭着说。该案今年6月一审判三被告赔62万元后,由于原被告都不服,法院于昨日对该案进行了二审。 

      跟田亮教练学跳水摔伤

      庭审开始后,廖女士将俊俊递给旁听席上的姨婆。俊俊是两年前出的事。2007年6月,俊俊家人看到一则“培养像田亮一样的跳水苗子”的广告,决定让俊俊跟田亮的启蒙教练学跳水。廖女士说,儿子当时刚满5岁,到市体育局机关幼儿园读全托,园方收了跳水训练费。同年12月7日,正在训练的俊俊从7米跳台上跌下,成了植物人,鉴定结果是一级伤残。

      去年6月,俊俊家人状告市体院运动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市体院)、市体育局机关幼儿园、第二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称二体校)。今年6月,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二体校赔偿俊俊555100元,市体育局机关幼儿园赔偿69388元,俊俊自己担责10%。宣判后,原被告都不服,提出上诉。

      法庭上三被告拒绝赔偿

      记者注意到,就在廖女士与3名被告就责任划分进行争论时,7岁的俊俊先是安静地躺在姨婆的怀里,木然地盯着天花板,然后不断地呻吟。见此,俊俊被姨婆抱出了法庭。

      庭审没因这一“意外”中断。二体校的代理律师说,当时收钱的是幼儿园,俊俊没条件进入“训练营”,是教练张运兰私自招收的,所以二体校不应赔偿。市体院的理由是:张教练不是他们的员工,市体院也没收取俊俊的训练费,俊俊不是他们的学生,他们不是本案的适当被告。市体育局机关幼儿园也称,教练张运兰的行为是履行市体院或二体校的职务行为,他们已尽到了管理义务,没有过错。

      家人渴望“植物人”苏醒

      “孩子现在都成这样了,你们还在推责任,太过分了。”俊俊的外公站起来指着一名被告的律师说。“我们娃儿是全托,出事也是在训练馆。凭什么喊我们承担10%的责任。”廖女士同样不服,庭上,她还在一审认定的69万余元的基础上,要求新增2万多元赔偿。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没当庭宣判。

      庭审后,3名法警看着几乎无知觉的俊俊说,“这娃儿才可怜哟!”俊俊的姨婆介绍,孩子晚上很难入睡,一般只闭眼休息3小时左右,家人要抱着孩子到天亮,为此还专门请了护理。“我们真希望俊俊能奇迹般醒过来,但好难啊。”俊俊的姨婆说。

      记者陈保发实习生肖秋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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