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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重庆三类未退休者可申请
    2009年06月17日08:02:36

      一类: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

      二类: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

      三类: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等,按规定申请办理缴费基数维护的参保单位和职工

      今年5月我市出台政策,城镇企业职工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不少市民将因此受益。(资料图片)

      相关新闻:用人单位如少报缴费基数 职工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

      今年5月,我市出台《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办法。

      究竟哪些人员可以补缴?怎样补缴?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作了详细解读。

      未退休者可申请补缴

      规定:今年5月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三类人员,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后,可申请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三类人员分别是: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等,按规定申请办理缴费基数维护的参保单位和职工。

      解读:申请补缴的用人单位职工,男性须未满60岁,女性工人未满50岁,干部未满55周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男性须未满60岁,女性未满50岁;个人参保人员男性未满60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未满50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满55岁。

      不同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所需资料也不一样。参保人在申请办理前,应登录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www.jld.cq.gov.cn)查阅政策解读,或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咨询,以免申请过程中所需资料不全。

      补缴标准以5年为界

      规定:此次补缴标准以5年为界。对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在5年内(含)的(从本人申请办理补缴手续的上一年起计算),按规定计算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个人账户利息和统筹基金利息。即:应补缴金额=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应缴个人账户利息+应缴统筹基金利息。

      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超过5年的(补缴时间最早不得早于1993年3月),超过部分不再加收个人账户利息、统筹基金利息及滞纳金等,而按参保人员申办补缴手续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各年度缴费指数之和×缴费比例(20%)计算。

      解读:申请补缴将以申请办理补缴手续的上一年度作为起始年度,按自然年度往前推算(含已缴费年度),判断是否超过5年。以2009年申办补缴为例,从2008年起往前推算至2004年为5年内,2003年及以前则为超过5年的时间范围。

      单位职工补缴要共同承担

      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应补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个体工商户雇工应补缴费用,由个体工商户和雇工共同承担,其他参保人员应补缴的费用由本人承担(缴费比例见下表)。

      解读:参保人员完清以上应补缴费用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将按参保人员各年度缴费基数,分别乘以我市历年规定的记账比例,记入个人账户本金,同时按规定记账利率记息。

      记者陈筱莹采写

      1992年至2008年度社平工资及缴费比例详见下表(国家和市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例解读》》

      (以下示例仅供参考,具体补缴金额以参保地社会保险局计算结果为准)

      应参保单位和职工申请补缴实例

      

      基本情况:某单位于2009年5月申请为其职工张某补缴1994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张某各年度缴费基数分别为对应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的60%。

      问: 如何计算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补缴的费用中,单位和张某个人应承担多少?完清费用后张某的个人账户如何记录?

      答: 计算张某应补缴的费用,应先确定其补缴各年度的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一)缴费指数:张某1994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各年度的缴费指数均为0.6。

      (二)缴费基数:

      1.计算应补缴总额时使用的补缴基数:张某补缴1994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属补缴时间超过5年的部分,其各年度缴费基数均为其申办补缴上年度即2008年全市社平工资26985元×0.6;补缴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属补缴时间在5年内的部分,其各年度的补缴基数分别为7464元(对应上年度即2003年全市社平工资12440元×0.6,下同)、8614元和9978元。

      2.计算张某个人应补缴额时使用的缴费基数(即记入个人账户的缴费基数):1994年1月至2006年12月各年度分别为1887元、2557元、2910元、3225元、3301元、3426元、3780元、4188元、5004元、5918元、7464元、8614元和9978元。

      (三)缴费比例:1994年1月至2003年12月的缴费比例为20%,2004年至2006年期间的比例为28%。其中,张某个人缴费比例为对应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四)应补缴总额(约40329元)=1994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按新标准计算的应补缴金额32382元(26985元×0.6×10年×20%)+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按原标准计算的应补缴金额约7949元(2004年至2006年补缴基数之和×28%共7296元+应补缴个人账户利息约200元+应补缴统筹基金利息约450元)。

      其中:张某个人应承担的费用3708.46元=∑(张某各年度个人应缴费的基数×以对应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其所在单位应承担的费用36620.54元=应补缴的费用总额40329元—张某个人应承担的费用3708.46元。

      个人参保人员申请补缴实例

      基本情况:王某分别于1993年3月至1995年12月和1999年1月至今,以参保单位职工身份参加了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保险,现于2009年5月在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申请以个人身份,按照社平工资100%的标准补缴其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如何计算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费用后王某的个人账户如何记录?

      答:计算王某应补缴的费用,应先确定其补缴各年度的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一)缴费指数:王某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各年度的缴费指数均为1。

      (二)缴费基数:

      1.计算应补缴总额时使用的缴费基数:王某补缴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属补缴时间超过5年的部分,其各年度缴费基数均为申办补缴上年度即2008年全市社平工资26985元×1。

      2.记入个人账户的缴费基数:王某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各年度的记入个人账户的缴费基数分别为:4850元、5375元和5502元。

      (三)缴费比例: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的缴费比例为20%。

      (四)应补缴总额=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按新标准计算的应补缴金额16191元(26985元×1×3年×20%)。

      由于王某以个人身份申报补缴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应补缴的费用16191元应全额由王某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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