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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城区20日起可买烟花爆竹政府划定禁放区
    2009年01月09日07:36:11

      1月25日至2月9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在限放区燃放8类烟花爆竹

      天天汽车网讯(记者黄显章)市政府昨天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从1月10日起开始执行,要求主城各区政府加强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确保市民人身、财产安全。

      政府划定禁放区

      《通告》对主城区禁放区域进行了限制:禁止在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含学生宿舍)、办公、科研场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禁、限放区域或场所及其周边安全距离的划定,由主城各区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负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14岁以下禁购烟花

      《通告》强调,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内,主城区限放A、B类烟花爆竹。限放时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8大类268个品种。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护。

      今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与往年相比有所提前。2009年春节是1月26日,《通告》规定,今年烟花爆竹时间从1月20日就可销售。各专营销售点在出售烟花爆竹时,要将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悬挂于醒目位置。严禁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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