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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祸肇事者逃逸了重庆成立专项基金垫付救命钱
    2010年09月18日07:22:00

      我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王若静制

      天天汽车网讯(记者金蓉)我市新成立了一个基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顾名思义,就是对交通事故受害者进行经济上的援助,因此也可叫救命基金。昨日,市政府颁布了《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基金可为交通事故受害者垫付72小时内抢救费。《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本暂行办法。

      三种情况

      基金可垫付抢救费

      《办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由重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需要提醒的是,基金进行援助的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重庆市范围内的。

      划款时间

      应3日内垫付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家属申请。《办法》规定,受害人抢救费用垫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执法机构通知或者受害人治疗医院申请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如果是受害人丧葬费用垫付,则由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申请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申请书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执法机构转交基金管理中心。

      申请后,何时能拿到垫付款?根据《办法》,基金管理中心接到垫付通知或者申请后,应按规定及时审核垫付。符合规定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垫付费用划入受害人治疗医院的银行账户。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中心可以派员或者委派人员现场审核,迅速垫付。

      可垫多少

      垫付3天的抢救费

      基金可为受害者垫付多少费用?《办法》规定,基金可为受害人垫付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要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的,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而丧葬费用指受害死者遗体运送、停放、冷藏和火化的费用。

      《办法》还规定,垫付抢救费不会直接交给受害人及其家属,而是由基金管理中心直接划入医院银行账户或殡葬机构银行账户。

      费用追偿

      车祸肇事者偿还垫付款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援助并不是捐助,而是要对垫付费用进行追偿的。根据《办法》,交通事故责任者、机动车所有人等应当在交通事故调解、结案前偿还基金管理中心所垫付费用。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者、机动车所有人拒不偿还垫付费用,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发出偿还通知书,明确偿还的期限和金额。对到期仍不偿还的,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涉及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停止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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