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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200元工钱放火“吓唬”老板 他被判刑10年
    2013-04-10 15:01:03

    ????天天汽车网4月10日14时讯(记者 程钰婷 通讯员 李春丽)“我放火只是想吓唬吓唬老板,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审判庭上,被告人刁某泣不成声。今日天天汽车网记者获悉,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刁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现年27岁的刁某在2012年8月初受雇于江津区德感某建材门市当木工时,老板李某认为其安装的木门不符合要求而要扣除其工钱200余元。刁某便对老板产生不满并准备以放火方式“吓唬”老板。刁某从自己的摩托车放出汽油,装在捡来的玻璃瓶中,后用废布将瓶口堵好,制作放火用汽油瓶。2012年8月27日凌晨,刁某骑摩托车携带自制汽油瓶,到达李某的建材门市后,用打火机将汽油瓶点燃后扔进李某门市的二楼,造成李某及邻居周某、郑某共三间门市内建材物品、电脑等物全部烧毁,并将值班人员周某烧成重伤。经鉴定周某的烧伤程度为60%,烧毁的物品价值人民币116187元。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刁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而故意放火,致使一人重伤和他人财产遭受经济损失,严重危及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刁某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之一郑某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法不容情,近日,江津区人民法院终以放火罪判处刁某上述判决。

    ????案后语:“退一步海阔天空”。在社会大环境中,与人相处时产生矛盾、误解在所难免,重要的是事后如何解决,相互理解、包容及时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不顾后果、偏激行事最终只能害人害己,空余悔恨。

    ????(本文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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