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汽车网4月2日10时15分讯(记者程钰婷 通讯员李宁)日前,拿到重庆渝中区法院判决书的小贼罗某垂头丧气,没想到区区6.3元也将自己“扔”进了看守所。今日,天天汽车网记者获悉,罗某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2000元罚金。
罗某一手酿成的“悲剧”发生在去年12月31日。当天,罗某在解放碑405路公交车站附近蹲点,伺机作案。
之后,他趁市民陈某上车之机,尾随其身后,用镊子将陈某放在上衣口袋的6.3元拿走。不料,刚得手的罗某被“黄雀在后”的民警当场抓住。
记者了解到,罗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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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扒窃属于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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