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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离婚女性该如何维权?法官来给你支招
    2013-03-07 17:56:58


    遭遇离婚女性该如何维权?图片来源于网络

    ??? 天天汽车网3月7日17时30分讯(记者 阙影)春暖花开,第103个三八妇女节又来到我们身边。如今,女性地位不断提高,男女平等受到重视,但“半边天”的权益维护仍然是广大妇女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离婚,就是当前妇女维权的“热点阵地”。

    ????在离婚官司中,妇女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来看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怎么说。

    ????15万作婚前保证金 想当共同财产分割?

    ????法官说:不行

    ????因为是再婚,女友要求拿15万元作保障。离婚时,男子反悔想以共同财产分割,被法院判驳。

    ????81年出生的罗宋有过一次婚姻。2008年,经人介绍,罗宋认识了王婧,经过一年多的接触,双方就打算结婚。王婧考虑到罗宋系再婚,就以保障婚姻关系为由,要求罗宋给予其15万元作保证。2009年12月,罗宋为了与王婧结婚就向其母亲借款1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当日,罗宋的母亲通过银行转账将欠款转到王婧卡上。其后,王婧按揭购买了南岸区的房屋一套,并登记于其个人名下。2010年2月份,两人登记结婚,同年10月,王婧产下一女。

    ????结婚后,王婧发现婚姻生活并不如自己想象的那么好,据王婧诉称,结婚后双方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尤其是其怀孕及刚生产期间,罗宋更是对其不闻不问且存在重男轻女思想,从未照顾女儿,夫妻关系已完全破裂,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而罗宋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强烈要求将王婧用其母亲给与的15万元作首付款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审中,重庆一中院准予离婚请求。对于15万元的问题,双方均承认该笔款项系罗宋向其母亲的借款。罗宋向其母亲出具借条后,其母通过转账的方式将15万打向王婧账户,不改变罗宋是借款人的事实。结合本案现有事实证据,可认定该款项系婚前罗宋赠与给王婧的生活保障费用,不应当做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据此,近日,重庆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罗宋要求分割15万元财产的请求。

    ????法官说法:本案中,罗宋给予王婧的15万元虽然是罗宋母亲直接转账给王婧的,但是这不改变罗宋向其母亲借款,然后赠与给王婧的事实,因此该15万元应认定为王婧的婚前财产,不予分割。离婚诉讼中,对于婚前和婚后的各项财产,广大女性同胞应认真加以区别,并积极举示相关证据,以让法官明确各项财产性质,以确保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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