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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5月实施 虚报统计数据或将处万元罚款
    2013-02-21 12:26:37

      天天汽车网2月21日11时50分讯(记者 胡旭欣)今年5月1日起,经修订的《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将正式在渝实施。记者从今日上午举行的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该《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市统计执法机制。干预企业独立上报真实统计数据、提供虚假数据、拒报、迟报等行为将受通报曝光,违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商户逾期未整改者,还将处以百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告知30日内未接受统计调查将处万元以下罚款

      数据瞒报虚报、篡改统计结果,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统计违法行为,将在今年5月起进一步得以控制。市统计局局长蓝庆华在会上介绍,新修订的《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在去年12月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公布后,将在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条例》规定,统计调查对象自被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应与政府统计机构建立统计关系,接受统计调查任务。 否则,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该违法行为而逾期未改正,将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处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

      部门篡改统计数据资料将受处分通报

      针对数据篡改等违规行为,《条例》规定,市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若出现自行修改统计资料,或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此外,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或者拒绝、抵制、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也将接受这一处罚。

      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进行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也将受到处罚。 蓝庆华介绍,以实施经修订的《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为契机,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检查机制,依法查处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并将通报或曝光一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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