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汽车网8月14日13:40分讯(数字记者王森、实习生李晶) 将政府在自己门前种植的大树卖给别人,却不料此举触犯刑法。今日,记者从重庆市巴南区法院获悉,该院以非法占有,秘密窃取公共财物为名,判处赖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赖某住在安澜镇棋盘村普陀岩公路段旁边,门前有一排杨槐树。2009年4月,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街道至龙岗街道时值扩建,有人凑准商机,欲购买街道两旁的洋槐树以作他用,于是上门问赖某门前的大树是不是他所有,赖某见有利可图,便一口咬定是自己的,当别人说出想买这几棵大树,赖某欣然同意,随即以300元的价格将这6棵洋槐树卖给了贾某。而这6棵大树本属于安澜镇政府所有,经价格鉴定,价值3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盗窃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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