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汽车网8月13日13:50分讯(数字记者陈丹) 见同事熟睡,发廊女贪念顿起,偷窃同事笔记本电脑卖往外地。今日,记者从重庆市黔江区法院了解到,该院以盗窃罪判处发廊女傅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3月7日14时许,被告人傅某回到其工作的重庆市黔江城区黔龙街“新影”发廊,见屋内的人均已睡着,便来到该发廊老板的房间,发现被害人孙某的手提电脑尚在屋内无人看管。傅某遂生盗窃之念,随即将该电脑盗走并离开黔江,将该手提电脑销赃获利1600余元。经鉴定,被盗手提电脑价值人民币4312元。
黔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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