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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阳农民烧土备耕失火毁山林 法院判植树6万株赎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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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3月20日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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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干警来到吕元才春季植树的现场“监督”。
20日,吕元才在被毁的山坡上挖坑种树。
天天汽车网3月20日20:00分讯(万州站记者黄金华、通讯员饶国君) 今日,重庆市云阳县龙角镇五龙社村民吕元才在法官的“监督”下,再次来到曾被自己因失火烧毁的林地上植树。这是云阳法院结合“森林重庆”建设,做出的一个“造林赎罪”积极判例。
2009年8月18日,吕元才在自家承包地烧火土备耕秋种时不慎引发山火,茶树梁几匹山的松林被毁于一旦。林业部门统计,火灾烧毁林业用地总面积达到385亩,其中林地181亩、荒山204亩,损毁林木4万余株、蓄积914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79万元,构成失火罪。
该案审理时,吕元才认罪、悔罪态度积极。鉴于其属过失性犯罪,且吕元才在法庭审理时一再表示愿意对烧毁林木进行种树弥补,降低损失,且其中毁坏的部分与所有权单位云阳渝龙林业开发公司达成补植协议,已经取得对方谅解。
2009年11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吕元才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但需履行植树造林义务,还原公司和集体林地。从2010年春季开始,陆续补植林地390亩,折合树苗6万株,苗木确定为马尾松、柏树、刺槐等易生长、水土保持良好的树种。该义务必须在2年内完成,成活率不低于90%,期间所产生购苗、劳作、管护等费用由吕元才自行负责。
据悉,该案是云阳县人民法院近年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开展人性司法的一个典型案例。结合“森林重庆”建设,忠县法院的“造林赎罪”判例,对明鉴社会、警示公众,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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